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市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制度,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和特色化建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允许部分普通高中继续招收特长生。 (一) 招生学校 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办学特色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 (二)报名条件 市本级范围内,参加2013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具有体育、艺术方面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具体如下: 1.体育类:个人项目要求县(区)级比赛前6名的学生(市、省级比赛获奖等级不限);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要求获得县(区)级比赛前6名及以上(市、省级比赛获奖等级不限)的主力队员,并符合学校相应的体能要求。 2.艺术类 (1)音乐: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或小B级证书的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得省级比赛前8名(或三等奖以上)、市级比赛前6名(或二等奖以上)、县(区)级比赛前3名(或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其中学校乐队需补招队员的报名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2)美术:县级以上艺术(美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或具有一定美术素养、专业基础和美术特长,有美术方向培养前途的学生。 招生学校可在以上报名条件范围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校报名条件。 (三)招生名额 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由招生学校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四)招生程序 1.招生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特长生招生工作。 2.招生学校于2013年4月28日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3.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于5月2日向社会公布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 4.符合特长生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到高中学校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所高中学校报名。 5.各校特长生现场测试统一定在5月25日上午(周六)开始,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市教育局派人监督。 6.5月30日前,各高中学校将拟招特长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处,上报拟招学生总数不得超过特长生招生计划的1.5倍。 7.中考前,市教育局在“嘉兴教育”网主页上公示各高中学校拟招特长生名单。 8.中考后,市教育局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和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考生的中考成绩,给予降分录取(最高降分原则上不超过30分)。考生享受特长生招生降分政策后,不再享受同类别的中考特长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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